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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预发工资交首付”,企业是否买账?

时间:02-23 来源: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:85

“预发工资交首付”,企业是否买账?

春节刚过,国内又一城市的“购房补贴政策”引起业内的热议。2月19日,在假期结束的第二天,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官宣购房补贴政策,内容涉及鼓励企业预发工资交购房首付、可申请专项基金垫付月供等。其中,“预发工资交首付”的政策颇受市场关注。兴文县之所以多措并举鼓励购房,缘于当地房地产市场低迷。去年7月,中央明确指出“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”。而在不少中小城市和县城,对楼市寒意感受更深。为促进住房消费、改变低迷局面,从国家有关部门到多地政府,今年以来出台了不少利好政策。各地以“购房补贴”为主的刺激政策,分别从契税补贴、团购补贴、人才补贴等方方面面加大需求端的支持力度。而兴文县的政策更多,力度更大,祭出团购优惠政策、首付缓付政策、代金券补助政策、鼓励公积金贷款政策、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以及月供垫付政策等“组合拳”。这些政策中,一些措施颇具新意。比如首付缓付政策,由县财政投入3000万建立产业工人购房专项基金,符合条件的产业工人在购房时可享受首付缓付优惠,首付缓付比例不超过50%,总额不超过10万元,总时限不超过2年。这无疑降低了购房首付门槛,购房者压力减轻。再如,月供垫付政策。产业工人存在特殊困难的可申请专项基金垫付月供,垫付时间不超过2年,垫付资金1年内免息,超过1年按银行同期贷款计息。这显然能避免购房者断供、失信,自然也有鼓励购房之作用。其中,在组合政策中最受关注的是“鼓励企业预发工资交首付”。众所周知,企业工资是滞后发放的,即员工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后,企业根据合同约定、考勤考核等情况制定工资表,再通过相应内部审核审批程序,一般在下月初甚至下月中旬才发放工资。而兴文县以政策鼓励企业预发工资用于交首付,初衷虽好,但不符合企业工资发放规律。如果企业真能预发工资让员工交首付,这无疑能刺激购房。但恐怕大多数企业都难以实施。一则,不符合企业工资发放制度,打乱了企业管理秩序。二则,预发工资等于增加了工资成本,主要是利息损失。三则,影响员工考勤考核。另外,对购房职工预发工资,也影响内部公平。综上所述,大多数企业不可能执行这样的政策。而地方政府也不可能强制企业预发工资,只能是鼓励,那么决定权还是在企业。当然,也不排除个别企业预发工资交首付,例如某些房企。虽说这是有创新的刺激政策,但因其可行性不大,主要起“吸睛”的作用,实际刺激效果甚微。就兴文县刺激住房消费总体政策而言,无论是补贴对象——产业工人,还是政策的多样性、创新性,都值得肯定。这既有助于当地楼市去库存,也有助于吸引、留住产业工人,这能为当地发展产业经济提供人力资源。但以“预发工资交首付”刺激购房,则暴露当地救市的迫切性。今年以来,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建立融资协调机制,持续优化限购政策,多地也推出返乡置业优惠政策,这对改变楼市低迷局面都是利好。而充分赋予城市房地产调控自主权,也能让楼市政策因地制宜更加灵活。但各地在制定楼市调控政策时,还要多听民意,多出台有实效的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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